刑法中对胁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

台州路桥律师 2025-04-07
1.胁从犯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。认定有两个条件:主观上,行为人并非自愿犯罪,是因受胁迫,为避免自身危险才参与,虽知行为危害社会;客观上,实施了犯罪行为,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、罪行轻。
2.处罚胁从犯,要依据被胁迫程度和犯罪作用。被胁迫程度高、作用小,处罚更轻;若起初被胁迫,后来主动积极犯罪,就不能按胁从犯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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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,认定需满足主观非完全自愿且因胁迫参与、客观实施犯罪但作用较小两个条件,处罚依被胁迫程度和犯罪作用大小确定,若后来主动积极犯罪则不按胁从犯处理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从主观方面看,胁从犯参与犯罪并非出于本意,是因受到他人胁迫,为避免自身现实危险才参与,虽知道行为危害社会,但无奈为之。客观上,其实施了犯罪行为,不过在共同犯罪里起到的作用较小,罪行相对轻。在处罚时,会综合考量被胁迫程度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。如果被胁迫程度高且作用小,处罚会更轻;若一开始被胁迫,后来主动积极犯罪,就不能再以胁从犯论处。若您在生活中遇到涉及胁从犯相关的法律问题,或对法律适用存在疑问,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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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,认定有两个条件。主观上,行为人并非完全自愿参与犯罪,是受他人胁迫,虽明知行为危害社会,但为避免自身现实危险而参与。客观上,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,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、罪行相对较轻。
2.处罚胁从犯需依据其被胁迫程度和在犯罪中作用大小。被胁迫程度高且作用小的,处罚应更轻;若起初被胁迫,后面主动积极犯罪,不再按胁从犯处理。
3.建议在司法实践中,严格审查行为人受胁迫的具体情况,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等确定被胁迫程度。对于犯罪过程中行为转变的认定要严谨,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其主观故意是否改变,确保量刑公平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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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认定胁从犯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。主观上,行为人并非完全自愿参与犯罪,是在他人胁迫下,为避免自身现实危险,虽意识到行为危害社会仍参与。例如,可能面临生命威胁等情况而不得不参与犯罪。
(2)客观方面,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,不过在共同犯罪里作用较小,罪行相对较轻。
(3)在处罚上,依据被胁迫程度和犯罪中作用大小来确定。被胁迫程度高且作用小的,处罚更轻;若起初被胁迫,后面主动积极犯罪,就不能按胁从犯处理。

提醒:
被胁迫参与犯罪应及时保留被胁迫的证据。若起初被胁迫,后面主动实施犯罪性质会改变,建议面临类似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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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认定胁从犯关键在于把握两个条件。主观上,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是因受胁迫,非完全自愿参与犯罪,是否为避免自身危险才参与。可通过收集行为人的供述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实其主观状态。客观上,要确定其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,以及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小,可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、造成的后果等判断。
(二)处罚胁从犯时,需准确评估被胁迫程度和犯罪作用。对于被胁迫程度高、作用小的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;若起初被胁迫,后主动积极犯罪,应按主犯或从犯处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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